山西省太原市数学中考《第一章有理数》知识点聚焦
知能解读 (一)正数和负数的意义
(1)像+3,l,8%,3.5这样大于0的数(“+”通常省略不写)叫作正数.
(2)像-3, -2.7%,-4.5,-1.2这样在正数前面加上“-”(读负号)的数叫作负数,负数小于0.
注意:(1)0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,它是一个整数,它表示正数和负数的分界.
(2)对于正数和负数的概念,不能简单理解为带“+”的数是正数,带“-”的数是负数.如 是0, 也是0;当 时, 就是正数.
(二)具有相反意义的量
正数和负数是根据实际需要而产生的,比如一些具有相反意义的量:收入200元与支出200元,上升7米与下降3米,零上2℃与零下7℃等.虽然它们都表示一定的数量,却意义相反,那么我们如何去表示它们呢?
我们把一种意义的量规定为正的(如收入200元规定为 元),把另一种和它意义相反的量规定为负的(如支出200元规定为 元),于是就产生了正数和负数.
注意:(1)用正数和负数表示具有相反意义的量时,哪种意义的量规定为正,是可以任意选定的(如将上升2米规定为 米或 米都可以),一旦选定一种意义的量为正,则另一种意义相反的量就只能为负.
(2)具有相反意义的量的特点:①具有相反意义的量是成对出现的,单独一个量不能成为具有相反意义的量;②与一个量意义相反的量不止一个;③具有相反意义的量包含两个要素:一是它们的意义相反,二是它们都具有数量;④具有相反意义的量必须是同类量,如节约3吨油与浪费1吨水不是具有相反意义的量.